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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02节 (第2/4页)
。”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道。 “上诉人胡维军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方轶整理了下思路,问道:“上诉人胡维军,你向冯平和魏喜奎借款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我借款是为了维持厂子的运营,当时厂子对外有不少负债,业务做的又不太好。”胡维军道。 “为什么借款没有全部用于厂子的经营,而是被你用于炒股?”方轶道。 这个问题即便方轶不问,也会在合议庭法官心中画问号,与其让别人猜,不如挑明了,对胡维军更有利。 “我有个朋友,他专门炒股,赚了不少钱。我厂子外债太多,再加上市场不好,后来我发现即便把借款都用在厂子上也未必能让厂子起死回生。而且光借款的高利息就能压垮我的厂子。 所以我找他帮我推荐几只股票,我用借来的钱炒股,是想多赚点钱,支付借款本息,让厂子维持下去,哪知道却被割了韭菜。”胡维军一脸的无奈。 第233章 法庭辩论 “之前你提到银行已经对你的贷款审批完毕了,你是怎么知道的?魏喜奎是如何知道这事的?”方轶问道。 “是银行负责贷款的人亲口对我说的,后来我带魏喜奎去银行核实贷款的审批情况,也是银行的人亲口对魏喜奎说的。”胡维军道。 “你刚才说银行未放款是因为抵押物出了问题,是那个抵押物出了问题?出了什么问题?”方轶问道。 “是我的房子,我有一套大三居,当时办理抵押时,因为找不到房产证,我急着去银行贷款,就找人伪造了一本房产证。”胡维军道。 “也就是说房子是真实存在的,是属于你的,只不过因为房产证丢失,你急于办贷款抵押手续,所以才伪造的房产证,对吗?”方轶问道。 “是的。这事一审时警察都调查过了,开庭时也质证过。”胡维军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向上面坐着的面无表情的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和辩护人发言。 上诉人胡维军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不够成诈骗罪……”胡维军将之前自己的发言又重述了一遍。 “上诉人胡维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看向方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胡维军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胡维军高息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偿还银行贷款和工厂的运营等合法经营活动,并未藏匿或者挥霍借款,而且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可知,在案发前胡维军一直在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据此认定胡维军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不足。 二、胡维军虽然存在虚构部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其实施这一行为并非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让机加工厂能够继续经营,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涉及的借款行为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由此与债权人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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