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02节 (第1/4页)
另外,从资金用途上说,胡维军借来的资金虽然大部分用在了炒股上,但炒股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投资行为。 由此可知,胡维军借到款项后并不存在挥霍或者转移、隐匿的行为,法院不能以此判断胡维军构成诈骗。 审判长,辩护人的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胡维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有异议,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不认可,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我的厂子是具有一定还债能力的……”胡维军叨叨叨说了不少理由。看来开庭前他在看守所做了不少准备。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胡维军,你在向冯平借款时,机加工厂是否仍在正常运营?你是否向他告知了机加工厂的现状?”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当时我的厂子订单锐减,处于半停产状态。我没告诉冯平。”胡维军道。 “你向冯平借款时,是怎么说的,借款的理由是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我跟他说厂子有个大单,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机械设备,支付人工费。”胡维军道。 “冯平转给你的借款,你实际用到了什么地方?”女检察员问道。 “一部分购买设备,大部分被我拿去炒股了。”胡维军道。 “厂子没有订单,你为什么还要购买设备?”女检察员问道。 “当时厂子不是一点订单没有,而且冯平要求看械备的购销合同和实物,我就买了。”胡维军道。 “你的意思是新购买的设备是为了应付冯平,对吗?”女检察员道。 “不完全是,日后这些设备都能用上。我也是为日后业务发展考虑。”胡维军道。 “你向魏喜奎借款时,理由是什么?”女监察员似乎对胡维军刚才的回答有些不满,之前在讯问案情时,胡维军可没提采购设备是为了日后发展,只说是为了应付冯平。 “冯平的借款有抵押物吗?”女检察员问道。 “有,厂房和土地还有一本房产证。”胡维军道。 “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你承认抵押物中的房产证是你伪造的,是否属实?”女检察员问道。 “属实。”胡维军道。 “是否办理抵押手续?”女检察员问道。 “没办,因为我伪造的那本房产证的房产是村里建的小产权房,房管部门办不了抵押手续,我把房产证押给了冯平。”胡维军道。 “那套小产权房是谁的?是你的吗?”女检察员问道。 “不是我的,是我丈母娘的房子。只不过一直是我们在出租。”胡维军道。 “我跟魏喜奎说银行贷款马上就能下来,贷款一下来就偿还他的借款。”胡维军顿了下,接着道:“当时银行是要放款的,审批已经过了,就差抵押物办抵押了。” “银行没有放款的原因是什么?”女检察员追问道。 “因为……用于抵押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出了问题。”胡维军犹犹豫豫道。 “出了什么问题?”女检察员问道。 “房产证是我假造的,我当时是有……”胡维军还想继续说,却被女检察员打断了:“上诉人胡维军,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其他无关事实不用说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