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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08节 (第3/4页)
旅馆,韦选觉得不对劲,找借口想要回去,却被刘小民掏出匕首一顿威胁,并将他捆了起来。当时韦选就蒙了,以为对方要谋财害命,或者绑票。 可谁知道,刘小民却向他提出借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的要求。韦老板更蒙了,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 韦老板说自己没钱,他的钱都压在项目上了,到现在还有很多外债没要回来呢。被拒绝后,刘小民急了眼,用刀在韦选的左、右手及肩部捅了几下(经鉴定为轻伤),恐吓他如果不借钱,就别想回家。 第889章 前提条件 韦选没办法,被迫打电话给亲友联系借款之事,可电话打了一圈,一听说借钱,亲友都是各种理由,总结起来一句话:没钱。 刘小民傻眼了,没想到韦选的人缘这么差。 韦选也愣住了,之前自己对亲朋好友都不错,谁家有事他都没落下,咋一提借钱就都变脸了呢,真是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一跳。 这几年搞装修,韦选从早忙到晚,看起来挺风光,其实很多钱都没收回来,成了三角债,拿到手的钱扣除员工工资和材料钱,没剩多少,根本拿不出多少钱。亲朋好友都知道他的情况,怕他还不了钱,所以一提借钱推三阻四的。 万般无奈之下,刘小民出主意,让韦选起草并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内容为:本人借给刘小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保证在一个月内款项全部到位,签署当日先付五万元,年化百分之十五的利息,两年内还清。 刘小民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且双方约定由刘小民无报酬帮助韦选讨债。 协议签署完毕后,二人打车回到了市里。韦选去人民医院就医时,刘小民因害怕被警方发现而逃跑。韦选见刘小民跑了,立刻借了一部手机报了警。 次日一早,刘小民被警方抓获归案。 二个多月后,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以借款为名,欲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小民当场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借款”,并强迫他人当场筹借部分款项,不属于在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迫交易行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 被告人刘小民虽未得到数额巨大的钱财,但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属于犯罪既遂。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小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民以其是向韦选借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由提出上诉。 刘小民的jiejie刘小花看到弟弟被判了六年,对之前的律师十分不满,于是找到了李明博。 李明博家与刘小花家住在一个小区,她想请李明博为弟弟辩护,但是李明博去看守所会见了刘小民,了解了全部情况后,认为这案子二审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刘小花不认可。 后来也不知道是谁告诉她,李明博与方轶认识,而且关系不错,让她找方轶再咨询下。 方轶当年在县里执业时,差不多县里人都知道他,刘小花自然也听说过方轶,她琢磨着说不定方轶有办法,就这样她跑去磨李明博,李明博实在没办法便打电话给方轶,约好时间后二人跑来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找方轶咨询。 见方轶放下了判决书,刘小花看向他:“方律师,您说我弟弟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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