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08节 (第1/4页)
方律师,这案子问题大吗?她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那边不受理,又跑法院起诉去了……”钱总咧嘴道。 “郝霞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辞职申请书;二、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关系解除以后的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四千元。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四千元。 她的理由是,公司利用她住院,急需用钱的急迫心理,逼迫她写辞职申请,上述行为属于使用胁迫的手段和乘人之危,辞职申请的内容违背她的真实意思,因此她认为辞职申请属于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这案子不复杂,关键是证据。当时你们找她谈离职的时候,有没有给她留下什么证据?或者被录音?”方轶道。 “没有,绝对没有。当时她一个纸片都没拿走,更不可能录音。”钱总晃着大秃脑袋道。 “嗯,如果对方提不出更有利的证据,仅凭她一面之词,这案子她大概率是没什么希望的。 第一,郝霞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需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她提交辞职信载明的内容为“因个人原因辞职”,由此可见,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因劳动者主动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赔偿的情形。同理,法院也不会支持她关于离职后工资的诉求。 第三,目前,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书写辞职申请时,存在受胁迫等情形。因此,郝霞书写辞职申请并向贵司申请辞职的行为,合法有效。 当然,如果郝霞所患疾病会导致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会导致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话,另当别论。”方轶道。 “那应该不会,她的病不在头上,怎么可能会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再说了她来公司办手续时,我看她精神挺正常的。我们公司有摄像头,都有录像。”钱总道。 “如果她提不出更多的证据,这案子大概率她赢不了。”方轶道。 “嗯,我觉得也是。法院让公司提交答辩状,方律师,你能不能帮我们写一份答辩状?我让人事专员开庭用。”钱总看向方轶。 这案子既然没那么复杂,又大概率不会输,那就没必要再多花律师费了,省一分是一分,这是钱总此时的真实想法。 方轶转头看向司马君,他不知道法律顾问合同是怎么签的,这种情况要不要单独收费,所以只能用眼神征求司马律师的意见。 “可以,方律师,你给钱总写个答辩状,然后发给钱总。”司马君面无表情的安排道。 第246章 惹不起,我还躲不起 这案子的标的一共才八千元,律师费要少了不合算,不如送个人情;要多了就钱总那抠唆劲儿,肯定不会委托,所以司马君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接这案子,非诉项目才是重点。正好钱总也不想委托,她就坡下驴,把这事了了。 听司马君这么说,方轶只得点头答应。 他的想法与司马律师不同,他更多的是为郝霞惋惜,为了多拿一千元就申请离职,值得吗?但是转念又一想,医院催着交住手术费,碰上这么缺德的老板,她又能怎么办,不签字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案子一裁两审,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如果诚心不给钱托上半年很容易,如果赶上法院案子多,说不定要搞上一年多,拖来拖去手术还要不要做,恐怕她等不起。 法律虽然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但也有无力的时候。 回来的路上,司马君见方轶情绪不高,以为他对自己的处理有意见,冷冷道:“是不是觉得应该收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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