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穿之我爹是朱标_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18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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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188节 (第1/3页)

    确定朱至就是想带他们去看骨头后,秦王盯着朱雄英,朱雄英的脸色其实也不太好,毕竟他虽然见过死人,架不住死人的骨头他没见过。

    注意到朱雄英脸色不好,秦王马上道:“又不是什么非做不可的事,你别总一天到晚为难你哥。”

    显然当叔的人想让朱至悠着点,莫要想一出做一出,搞得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才好。

    “那这样,二叔让人给你裹一裹脚。您要是能忍得住,咱们就不用去看。”朱至当然知道朱雄英和秦王怎么想的,在他们看来女人裹脚这件事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既因为事情不是自他们而始的,他们也没有想为女人们拿开这道枷锁的意思。

    可是凭什么呢?

    裹脚之风盛行于男人的喜好,或者更多是因为无用的男人在外面比不上别人,便只能将心中的抑郁发泄在女人的身上。

    有了开始,随着对女人的约束越来越多,到最后就连女人自己都开始随着男人的要求无视自己的痛苦。追根究底,不过是想讨的男人的喜欢,以此而立足。

    朱至知道,女人的地位从母系神社会发展到如今,并非是一朝一夕造就的。就如同为父母守孝。

    《礼记》中关于守孝有明确的确定,父亲去世,子女应当为父亲“斩衰三年”之丧。但若母亲去世时父亲仍活着,子女服“齐衰一年”之丧。只有父亲去后再母丧,子妇才得以为母亲服三年之丧。

    所谓斩衰与齐衰,表现在所穿的麻衣方面,斩衰是为最重的丧服,齐衰次之。

    具体体现在,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齐衰的边缘部分缝缉整齐,用于区别斩衰。

    而自唐高宗时,贵为皇后的武则天上书请改父在为母之丧,从齐衰一年改为三年。这番作为自然是为了提高女子的地位,武则天奋斗十数年后,才将这条规矩纳入律法。

    值得一说的是,武则天的儿媳韦后有意效仿武则天,因此成为皇后的韦氏,请皇帝准许“为出母终三年之丧。”即,即使一个女人被丈夫休弃,当她去世时,子女也仍然该为她守孝三年。

    这条关于为母守丧的规矩反反复复,最终还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定为父在为母的丧期是为齐衰三年,而且也最终认可了子女为出母服丧。

    时至今日,朱元璋建立大明朝,于洪武七定更是定制为,子女须为父母斩衰三年。

    守孝的规矩最能体现的就是男尊女卑,也就是说,早在《礼记》成书之前,男人们就处处以父为尊,不断的想要区分男人和女人的区别。

    按理来说,朱元璋颁下子女皆须为父母暂衰三年的规定,看起来像是提高了母亲的地位,事实上呢?

    关于女子的约束,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还有裹脚。

    有时候朱至看着朱元璋也在想,在朱元璋看来,女人到底是什么?他是认可女人的重要呢?还是不认可呢?

    要说不认可,他也不会将这沿续多年的守丧规矩改了,让母亲的地位和父亲平齐。

    要说认可,三从四德他也要求,裹小脚的事他也不管管。

    嗯,大抵在朱元璋的心里,女人的事是无关紧要的,只是他认同母亲对子女的付出,并没有比父亲少。因此,朱元璋才会颁下律令,肯定母亲的付出。

    而在这些变化中,不是女子们不想为自己争,只是在大势之下,她们根本无力抵抗。

    然而,朱至明明看到了这些问题,碰上了还不想想办法怎么一点一点的改变,未免也太对不起为女人这一点。

    “说的什么傻话,我都多大年纪了还学人裹脚?就是女儿家的也早就定型了,哪里还能裹得了。”秦王哪里知道朱至就这一会儿的功夫,脑子里不知过了多少念头。裹脚的事秦王是万万不可能答应的。

    “二叔刚刚不是还说,又不是什么非做不可的事。在您看来这就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可您问问被迫裹脚的这些女子,对她们来说,这是不是小事。”朱至明摆着揪着这点事不放,非要秦王和朱雄英亲眼看看,在他们看来无关紧要的小事,对女人来说有多么重要。

    秦王皱皱眉头,转头问朱雄英:“你没听出你妹想干什么?”

    “听出来了。”朱雄英又不傻,朱至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他怎么可能还听不出来朱至想干什么。

    “你是想让朝廷下令放足,或者是禁止裹足。”朱雄英理解满分。朱至点点头表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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