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永平纪事_分卷阅读5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阅读54 (第2/2页)



第二年,又有滇吾羌归降,窦林又上奏滇吾羌为羌族敌意大族,为其请封。时明帝对羌族一下生出两个第一大族感到疑惑,怀疑并非属实,窦林一下脑袋秀逗了,谎称滇岸羌即滇吾羌,是陇西方言称呼不准确的原因。明帝怒而罢免了窦林官职。适逢凉州刺史上奏窦林坐臧,遂下狱死。

案卷中有称窦林以滇岸羌为羌族大豪,乃是被属下所欺,而滇岸羌与滇吾羌的确是羌族不同的两支。窦林对天子称滇岸羌即是滇吾羌,有欺君罔上之嫌,但汉哀帝时期即已除了欺君之罪,即使如此,如何处罚还是看天子个人的心情和考虑。

令楚归十分不解的是,傻子都看的出来,谎称滇岸羌即是滇吾羌的说法是最不讨好的,这个做法事实上已属欺君,如果侥幸天子没有追根问底滇岸羌与滇吾羌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窦林为滇吾羌和滇岸羌请了两道旨意是铁打的事实,也摆明了窦林是弄错了,按这个谎称的说法就是为一个羌族部落请了两道赏赐。

既然如此,窦林为何不直接承认他第一道请旨称滇岸羌为羌族大豪是弄错了,滇吾羌才是第一大豪,这样也不用担欺君的风险,至少这后一道对点燃天子的怒火起了莫大的作用,毕竟敢欺君,胆子太大了。而事实上,滇岸羌和滇吾羌都是羌族大支,窦林照实说后果也不会这么严重。

这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秀逗说法。

而若没有这一遭,坐臧却是不至于下狱死的。秦律严苛,汉高祖以其草根帝王的大流氓气派,大笔一挥,汉初律令变成了简单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与前人所说一般,伤人有曲直,盗臧有多少,抵罪者,也不知抵何罪。

所幸汉高祖有萧何这个擦屁股的好基友,在约法三章基础上取秦律合适的扩为九章,勉强算是应付了社会治安问题。后世经叔孙通、张苍、晁错、主父偃扩充完善,也算是奠定了西汉律令的基本轮廓。

本朝基本上是沿袭西汉,只是天子诏令有所添补删改而已。依律令,坐臧依盗来处,坐臧十金弃市,但若是情有可原、有功或其他,可免死罪。对于窦林这种来说,在平羌战事中立有战功,任护羌校尉期间素有威望,照正常情况判断,是罪不至死的。

最让楚归头疼的是,这个时候,天子高于法,天子之言便是金科玉律,帝王看你不顺眼了,你不该死也得死,看你顺眼了,你该死也不会死。所以说,在这种问题上,在这个时候,谈合不合法,是不是依律查处,都没什么用处。

在窦家那种级别,天子的平衡考量之中,决断生死的绝对不是写在纸上的几条律令,而是天子的心意,只是根据天子的心意,套上依律查处的一层遮羞布而已。而这些律令真正能管到的,只是些平头百姓而已。

窦宪祖父下狱罪名是坐赂小吏,这种事情,你得意时便叫打赏,你失意时便是贿赂。即使定为坐赂,基本上也罪不至死。更何况,这朝廷阴、邓、马、梁等大家族中,楚归便不相信这各个都是清清白白的,一点猫腻也无。以这些罪名便发落了窦家,明显只是给世人看的幌子而已,而真正内情,却只能由世人各自揣测。

就在楚归准备问窦宪时,不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