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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4 (第2/2页)
在口中的刑法306条,原来以为老生常谈,结果还真有同行敢以身试法,怪不得敢在案卷都没看过的情况下说出无罪辩护那四个字来了。也许在那位律师看来,只要目标定得高远,达到甚至超过委托人的预想,表演又足够精彩,委托人愿意付钱就可以了,反正等到判决下来的时候,钱都早已经落袋为安了。唐宁也觉出不对,即刻打断了钱思涵的陈述,看着他问:“前面那位律师叫什么?”“姓田,田盟。”钱思涵回答,说完又想继续刚才的对话,“我那个时候肯定……”“你不用往下说了,先听我说完,”唐宁又一次制止了他,似是整理着接下来要说的话,静默了一秒方才开口道,“你知道有多少摄像头拍下了现场的经过吗?”钱思涵沉默,他不知道。唐宁这才继续:“仅只网上流传的那些,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你当时的车窗是降下的。而且,你太太告诉我,你的车里也有行车记录仪。就是说,连你跟交警之间的对话也录下了,而这些都会出现在物证之列。现在案子还没到检查院,我们没法看到视频音频里都记录了些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物证的证明力高于口供。当时究竟是怎么回事,你一定要想清楚了再说。”“可是,客观行为是一回事,主观要件又是另一回事,我……”钱思涵又插嘴,显然这几句话也来自于那位田律师。“我跟你说一下这件案子可能涉及的罪名吧,”唐宁再一次打断了他,“按照我现在看到的判断,最有可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知道,听起来不轻。但十年和无期,乃至死刑之间还是有很大空间的。你在事发之后停车走回了现场,在派出所里如实供述,又是初犯,应该可以从轻。不过,你要知道,只有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才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只要行为人在任何一个阶段推翻原供,不承认关键事实,就会被认为不构成自首情节,也不会考虑从轻处罚。”“可是田律师说,可以帮我辩成无罪……”钱思涵又道。唐宁并未理会,继续说着自己的想法:“另外,还有一项可能涉及的罪名——妨害公务罪,以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并导致死亡,会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从重处罚。轻还是重,这些都是法庭裁量的空间,你是想四十多岁出来,还是六十多岁再见到自己的孩子呢?”“你这到底是律师还是检察官啊?!我花钱请的人不是应该替我说话吗?!”听到这里,钱思涵也是急了,想来他与那位田律师一定聊得很愉快。“我当然是律师,”唐宁平静地回答,“你好好想一下,我是不是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然后再告诉我那天究竟是怎么回事?”“我……”钱思涵看着唐宁,一时语塞。余白望了一眼墙上的钟,已经快到看守所下班的时间了,她轻叩桌面提醒。唐宁会意,最后道:“你这件案子委托了两名辩护人,如果你觉得跟我的意见不一致,可以要求更换律师。但是如果你不提出这个要求,两位律师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辩护,各自发表意见,互不干扰。当然,从诉讼策略上来说,律师和被告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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