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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改判六十个月监禁。第二件“洞xue奇案”并非真实案例,而是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提出的假想,说的也是一个杀人自救的故事。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通过无线电沟通,外界的救援需要十天才能到来,但饮水和粮食维持不了那么久。为了生存,有人提议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吃掉,从而救活其余的四个人。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在抽签之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它四个人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最初提议的那个人被抽中。获救之后,幸存的四个人因杀人罪被起诉。富勒最初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结果是一场平局,两位认为有罪,两位认为无罪,还有一位拒绝参与审判。五十年之后,法学家萨伯继续了这个游戏,假设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于是,也就有了总共十四种观点,但仍旧是个平手——六票有罪,六票无罪,剩下两票选择回避或者不发表意见。直到今天,这本书仍旧是法学生的必读经典,卷首语就是期待第十五种观点。以上两个案子都是法律史上颇具价值,涉及法理辨析的案例,讨论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紧急避险。又或者换一种更简单的说法,一个人能否以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实现自救?恰如崖壁上的丁浩与尹盛,尽管曾经的无线电已经变成了今天的Gopro,但面对的却是相似的抉择,一起掉下去?还是杀一个救一个?“怎么样?做不做?”余白看着唐宁,觉得这样的案子足够诱惑。而眼前这人死性不改,果然笑起来,答:“你都这么问了,叫我怎么拒绝呢?”第64章奇途第二天上午,唐宁和余白就在立木的办公室里见到了丁浩的母亲罗楠。罗楠四十多岁年纪,经营着一家攀岩俱乐部,看身形就知道也是玩攀岩的人,匀称轻捷,挺显年轻,只是经过了这件事,面容有些憔悴,但好在情绪还算平静。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三天,回想当时,罗楠仍旧惊魂甫定,简单说了一下后来的情形。尹盛摔下来之后,丁浩是自己用双绳降下来的。下面有人叫了救护车,随车医生一到现场,就判断尹盛死亡,但还是把两个人都拉到了当地医院。丁浩在那里接受了简单包扎之后,就被警察带走了。唐宁听她说完,也交代了他们这方面的想法。虽然丁浩的行为有自救的性质,但我国的法律中也已经明确,因为生命权是等价的,保全自己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所以,杀人自救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学界一向存有争议,一定程度的自由量裁权还是存在的。作为律师可以争取的,也就是这一部分的空间。虽然他说的并不乐观,也没有做出任何保证,但罗楠还是主动提出了签委托书,看来也是真慌的没方向了。“您当时也在现场吗?”唐宁问。“对,”罗楠点头,“我就在山下站着。浩浩出去比赛或者训练,我一般都会跟着一起去。”“那个时候,下面有多少人?”唐宁又问。“四五个吧,”罗楠回答,“那一片都是攀岩的,一开始只有我和小薇在下面,后来有人看见他们爬得比较高了,渐渐聚过来的。”“小薇是……?”唐宁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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