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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8 (第1/2页)
“嗯……”易均说,“拒绝以后,初颜说,因为技术不便公开,她希望能换种方式。即,她将代码透露给我以及另外几名学者。如果证明没有问题,则由我和另外几个教授在微博上作出说明,大意是,因为技术不好公开,又要打消公众疑虑,阳光已在p大单独把原理说给我们了,创意当真难以想到,也确实是一点就透,阳光科技希望保密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阮思澄:“嘎?!”初颜打的好算盘啊!易均率先出来炮轰,若他看过原理以后改变态度、支持阳光,公开表示技术可行,就可以有力地证明阳光er并未造假!即使阳光从来不曾公开ai的技术原理!阳光科技还有初颜可能还会名声大噪,医院、患者趋之若鹜!阮思澄的脑筋飞快,问易均:“那个初颜是不是说,因为过程十分耗时,她绝不让您白忙活,定会好好‘谢谢’您的?”易均笑:“聪明。”“创业三年,这些门道我也知道一点儿了。”“嗯,我也问了要谢什么,然而初颜比较谨慎,只说会给服务费用,到时当面签署协议。”“…………”阮思澄知道,倘若易均答应对方,在所谓的协议上面,初颜定会开出一个十分不菲的价格来,用以诱惑学者易均。只要出具技术“鉴定”就能拿到这笔费用,但要不给通过“鉴定”则一毛钱都拿不到,或者只有一点点儿。以防万一,合同也许还会规定,鉴定报告要委托方同意方能公开或向他人提供。因为当面签署协议,易均无法拍照留底,也无法公之于众。想要保存鉴定协议只能签了再发上网。然而首先,合同定有保密条款,而且数额非常庞大,“保密条款”也是阳光一贯来的常用手段。其次,一旦签了那个合同,上面巨额“鉴定费用”会让易均十分危险,他等于是主动承认在拿企业的好处费!他再曝光,倒显得是他跟初颜分赃不均。而且,因为是以“合法合理合情”的名目来进行,即使易均选择报案,也比较难予以定罪,初颜这种买通行为被认定为是行贿的少之又少,何况交易还未发生。就算警方同意立案,也要以后才能公布。总之,“搞定”易均这个主意可能能成。可阮思澄还是觉得:初颜胆子太离谱了!她忍不住开始琢磨,神马样的生活环境养成了她如此孤注一掷的性格。最后,阮思澄又问易均:“那您怎么回复她的?”“我拒绝了。”易均态度十分坦然,“再次要求公开证据,别暗中搞这一套。”“好的,太好了。”阮思澄说,“谢谢师兄。”“没事儿。”易均沉吟,“但我怀疑,她会再找其他学者出具这个‘技术鉴定’,或者干脆买通某个技术鉴定事务所——有些私人的鉴定所是能花钱买报告的。我不知道是否有人会跟阳光同流合污,但思恒得做好准备。”“嗯,谢谢师兄。”“因为,从事实的层面来看,能接触到‘技术原理’的,可能都有保密协议……要么支持,要么闭嘴。剩下这些学界教授无法碰到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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