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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8节 (第3/4页)
警后,启动防爆预案,出动大量警力,并对百货商城进行人员疏散,对该商城楼上楼下逐层清场,排查可疑爆炸物,直至晚上七点多才排查完,商场恢复正常营业,停业五个多小时,损失营业额约人民币七十二万元。 前段时间,周末的时候,被告人单广胜又采用同样的方法,分别向本市的几家大商场打电话,扬言放了爆炸物,分别勒索钱款人民币二至五万元不等,造成部分商场停业,公安部门出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人员疏散。经排查,警方发现所谓的爆炸物其实全都是虚假的。 后来警方上了手段,单广胜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孟广达介绍案情道。 “这哥们怎么要这么点钱?”杜庸十分不理解,为什么被告人为了这点钱,冒这么大风险。 “据被告人说,他怕要多了对方不给,觉得五万以内,对方给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商场的一天营业额不少,一般来说商场不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孟广达解释道。 “果然思维方式不一样。那他用的银行账户收款,不怕暴露个人信息吗?”杜庸很费解。 “被告人挺贼的,不知道他从哪弄了一张身份证,开的银行账户。反正银行账户的名字不是他。真追查起来,跟他一点关系没有,否则他早就被抓了。”孟广达撇了撇嘴。 “这想的够通透的,有这智商干点啥正经事不赚钱啊,非得犯罪。”杜庸说道。 “其实吧,有句话说的好,能发大财的买卖都在《刑法》里写着……这世界上天天做梦发大财的,大有人在。要不咱们哪有那么多业务!”孟广达一笑。 “也对。”杜庸无奈的笑了笑:“这案子被告人得判不少年吧。” “正经的得判几年,估计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下周开庭。”孟广达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第800章 我无罪 孟广达的猜测是准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广胜采用编造爆炸威胁的方法,向数家单位勒索钱财,造成部分单位停业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公安部门出动大量警力,进行人员疏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严重后果。 依照《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单广胜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单广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然,此时的孟广达还不知道。 “你这铁观音是云雾茶庄的吧?”杜庸拿起孟广达桌上的茶叶盒,看了看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孟广达一怔,笑道。 “我这儿也有一盒。”杜庸嘿嘿笑道:“跟着方老大,茶叶管够,云雾茶庄的茶叶确实不错。” 孟广达也嘿嘿笑了起来。 顾明国的贷款诈骗案,被高院发回重审后,终于开庭了。不仅顾明国的妻子余婉茹参加了旁听,连银行也派了人过来旁听。 “……被告人顾明国编造谎言,通过欺骗手段,从房产部门补办房证,并以其作抵押凭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取得了二百万元贷款,应认定为以欺诈的方式骗取了贷款。 另外,顾明国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而是用于期货交易及购买公司等项经济活动,应视为违约使用贷款。 顾明国在贷款长期未能归还银行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转让自己名下公司的协议,并由公司的买受方承担顾明国在银行的二百万元本金的贷款债务,明显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 被告人顾明国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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