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365节 (第2/4页)
你不好说,我来说。” “达哥,这个案子没多少律师费……”杜庸话说到一半,孟广达的手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交给我吧,我怕你放不开手。咱是一个团队的,理应相互帮忙。” 随后孟广达笑呵呵说道:“这种案子我曾经办过,有经验。万一以后我有熟人的案子,还得找你帮忙呢。” “嗯,谢啦达哥。”杜庸点了点头。 孟广达初进团队时,杜庸没少帮他,拿到律师证前,有不少案子都是两人合作的,让孟广达拿了不少提成。所以两人关系处的不错。 “我一会儿跟看守所联系,预约会见。对了,后天去检察院阅卷,您有用吗……”杜庸与孟广达沟通起工作来。 四日后,杜庸打电话约常中兰再次来到律所商量案子,这次跟她一起来的是她儿子黄庆,可能是常年在野外勘探的原因,他看起来皮肤有些粗糙,比同龄人要大不少。 “婶,黄庆,这位是我们团队的孟律师,上次您走后,我特意请教了孟律师,他曾办过几个类似的案子,所以这次我特意请孟律师主办黄叔的案子,我辅助。”杜庸介绍道。 “孟律师,麻烦您了!”黄庆和常中兰与孟律师打过招呼后,黄庆问道:“孟律师,庸哥,我爸的案子是不是特别严重?” 黄庆的眼神中露出关切之色,昨天上午到家后,他听母亲常中兰说了父亲黄耀光的情况,心中急得不行,但是又帮不上忙,只能等律师这边的消息。 “我和杜律师去看守所见了您父亲,您父亲所说与之前您母亲说的案情差不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贩卖黑火药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导火索150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您父亲买了:z药三百公斤、l管八百枚、导火s二百余米。按照上述规定,您父亲的行为确实构成情节严重。”孟广达解释道。 “啊!这么说我父亲肯定要被判了,而且要蹲十年以上的大牢,是这样吗?”黄庆心凉了半截,这么大的量,而且又抓了现行……难了! 常中兰听完,眼泪吧嗒吧嗒的流了下来。 “不一定,我和杜律师去检察院看了案卷,也跟检察员沟通了几次案情。从目前来看,您父亲买的z药等物品,都用在了开山上,没有外流。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孟广达说道。 “那我爸是不是可以免除处罚?”黄庆心中又升起了一线希望。 “免除处罚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我们跟负责您父亲案件的检察员沟通过了,建议对您父亲适用缓刑。检察员也觉得您父亲的案子可以适用上述通知,并同意建议法院对您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