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4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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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45节 (第3/4页)



    “那万一那个赵新急于用钱,故意低价出售奥迪车呢,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啊,急着用钱和不急着用钱,出售车辆时要的价格可能差很多!”谷洪庆辩解道。

    “对呀,当时他跟我要的价格也挺高,是我跟他砍价砍到二十一万的。”谷浚补充道。

    “好吧,即便如此。但是车辆行驶证是假的,这个你们不否认吧。”方轶觉得没必要跟他们抬杠,继续说道:“不是我有意这么说,因为涉及到案件事实问题,你们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是不知道当时现场是什么情况的。

    即便现在你好我好大家好,到了最后法院不讲情面啊!所以在开庭前,咱们必须把工作做扎实。”

    “嗯,方律师,我明白您的意思。您这也是为我儿子好。行驶证确实是假的,这个我们不认也不行。您继续说吧。”谷洪庆点头道。

    “您理解就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可视为被告人应当知道其所购车辆为赃车。

    本案中,涉案的奥迪车既无交易凭证,又未办理登记(套牌车,行驶证是伪造的)和过户手续,显然属于‘证件手续不全’,符合《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方轶说完,看向谷家父子,希望他们能说些实话。

    “但是……方律师,我是被骗的,被那个赵新给骗了。当时我给他押金,他让我把车开走,而且还给了我行驶证,我买车时确实不知道那是赃物……”谷浚苦着脸说道。

    “我也愿意相信你的话,但是你购车经过的真实性……,法院很可能不会信你。”方轶一脸诚恳的说道。

    “为什么?”谷浚瞪着无知的眼睛,看向方轶,仿佛要从他脸上看出答案一般。

    “我们查阅了案卷,在你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对你作过三份讯问笔录。在该三份笔录中,你对购车经过的交代基本一致。一般来说,你的交代有较高的可信性。但审判机关未必会采信你的辩解,理由是:

    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去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发现你说的那个叫‘赵新’的男子。而且在该交易市场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与‘赵新’买卖车辆的交易凭证。

    所以,你之前说的关于在机动车交易市场购得涉案车辆的辩解,无证据印证,不能成立,奥迪车是怎么来的存疑。

    二、在你与‘赵新’商定以二十一万元价格购买奥迪车后,你提出试车,对方要求你交纳十万元押金,试车完毕后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收钱后对方给你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将车辆行驶证交给了你。

    但是当公安机关问你要收条时,你却称忘了把收条放哪了。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涉案奥迪车的交易,既没有交易文件,又没有收条,关键证人赵新还查不到,该交易有悖于商品交易规则和常理。公诉机关和法院会认为你所说的话是存疑的,可信度不高。”方轶解释道。

    “我觉得交易很正常啊!我是出于对二手交易市场的信任,才交易的。虽然没有交易文件,但是车在我手里啊,我给他钱,他让我试车,这有什么问题吗?那个叫赵新的我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谷浚狡辩道。

    “交易真的正常吗?奥迪车的交易不是一般商品交易,如果你是无商品交易知识、无生活阅历、无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我肯定同意你的说法。

    但你不是啊,你在买奥迪车之前,在相同的交易场所刚刚卖了自己的宝马车,如何进行交易你是知道的,也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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