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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44节 (第3/4页)
“嗯,有道理。还有吗?”方轶继续问道。 “再有就是这个赵新收了他十万元现金后打了收条,但是谷浚却说找不到收条了,从他买车到现在才半年,十万元的收条,这么重要的东西怎么可能丢失? 我觉得他在说谎,想把所有的事都推到这个赵新身上。而警方又找不到这个赵新,从而查无可查,不好给他定罪。 还有,既然他联系不上赵新,为什么不去车管所查下车主信息,联系车主说明情况后,办理过户?”云乔说道。 “嗯,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然后咱们该怎么办?”方轶微笑着问道。 云乔挠着头,想了半天:“师父,这案子漏洞太多,事实在那摆着,我找不到辩护的点,要不……还是算了吧,跟当事人实话实说。” “首先我同意你的观点,这案子疑点太多。但是警方认为谷浚涉嫌窝藏赃物罪,有可能也没有确实的证据,跟咱们一样。 这案子如果真是如此,我觉得咱们还是有发挥的余地的,反正大家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这案子唯一能确定的是,涉案奥迪车是失窃车辆。”方轶沉思片刻说道。 “您的意思是……浑水摸鱼?”云乔一脸懵懂的说道。 “浑水,可以有,但是不一定能摸到鱼。”方轶认真道。 “咱们要给他做无罪辩吗?”云乔追问道。 第746章 两罪存疑 “可以往这方面努力,但是没有证据,法院很难采纳咱们的辩护意见。我觉得这案子只能在收购赃物罪和窝藏赃物罪之间取舍,把这个案子往‘两罪存疑’上靠。”方轶说完看向云乔。 “两罪存疑?”云乔的眼神中释放出迷茫的光。 “对,就是‘两罪存疑’。在量刑上,收购赃物罪要比窝藏赃物罪轻,毕竟一般行为人收购赃物是为自用,危害性要比窝赃小。 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存疑取其轻’规则的运用,还是比较常见的。”方轶的话等于是在给云乔吃小灶,这种案子不是每个律师都能碰到的。 “您的意思是,咱们要往收购赃物罪上辩护?”云乔顿悟道。 “不是,咱们可以按照谷浚的说法辩护,毕竟之前他跟公安机关就是这么说的,他自认为无罪,是受害者(不论真假),咱们如果硬说他有罪,他肯定炸窝。 咱们辩护的目的不是让法官判被告人无罪,而是让法官对公诉人所说产生合理怀疑。 其实从现有证据上看,被告人对奥迪车是失窃车辆的事是存在明知的可能的,最终法官有可能认定被告收购赃物罪。这是一种辩护策略。”方轶解释道。 “为什么被告人存在明知的可能?”此时云乔的脑袋中存了一万个问什么,方轶每解释一次,她就会产生新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明显违反规定的,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可视为被告人应当知道。 被告人谷浚持有的车辆行驶证是伪造的,而且被告人购买的奥迪a6是进口车,二手车价格在三十万元以上,被告人的购车价格却是二十一万元,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人明知车辆为失窃车辆。”方轶耐心的解释道。 云乔用好奇的眼神看向方轶:“师父,您怎么知道他买的奥迪a6二手车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上?” “你协助谷总父子办委托手续时,我用手机查了下奥迪a6在本地二手车市场的价格。”方轶一笑。 “哦!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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