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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39节 (第3/4页)

失主是谁你知道吗?”男检察员问道。

    “知道,我捡到存折后就打开看了,是栗元珙丢的,存折上有十多万。”周江猛低着头,说道。

    “之后你都做了什么?”男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把存折藏起来了,然后猜密码去银行取钱……”周江猛将过往之事说了一遍。

    “你有没有想过归还存折及钱款?”男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鬼迷心窍,见钱眼开,没想退还存折和钱。”周江猛实话实说。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男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捡到存折后,失主栗元珙是否发出过寻物启事?”方轶问道。

    “没有,在我被抓前,我没见他发过寻物启事,也没听到公司里的人议论他丢存折的事。”周江猛回道。

    “从你捡到存折到被抓,一共有多少天?”方轶问道。

    “多少天我不记得,但是应该在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周江猛回想了下。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

    第735章 典型的冒用诈骗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周江猛发言。”审判长说道。

    周江猛的发言跟之前说的差不多,手里拿着信纸,把之前的话又重复了一遍。他想再多说几句,可一时间语塞,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最后在法官的干预下,支支吾吾的结束了发言。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周江猛捡到栗元珙的存折后,采用猜取款密码的方式,非法支取他人银行存款。

    上诉人的上述行为既有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信任的行为,又有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配取款密码,提取他人银行存款的行为。但归根到底,上诉人的行为是一种冒用诈骗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一般来说,盗取他人财产和虚构隐瞒实情骗取他人财产,这两种行为均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两者含义却不尽相同。

    在盗取他人财产的过程中,‘不知情’,指的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了毫无察觉(或者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未被发现),由此可知,在整个窃取过程中,不存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参与和配合的问题。

    但在虚构隐瞒事实骗取财物的过程中,‘不知情’,表现为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不知实情,属于对行为性质的不知情,在整个诈骗的过程中,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是直接参与其中的。

    二、在取得财物和转移财物方面,一般来说,盗取财物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无意识的情况下由行为人单方完成的行为。而诈骗则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将虚构的事实当成真实的事实,有意识地处置财产的行为。

    三、本案作为财产型犯罪,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其本质,财物的取得行为才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本案上诉人通过猜他人取款密码的方式,将他人持有的密码予以破解,可以视为是一种偷盗行为,但猜中密码并不意味着取得了他人存款,只是进一步取得他人存款的手段,而且密码本身并无价值,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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