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34节 (第3/4页)
不过还是要感谢您,人只要出来了就好。”陶雪红略带犹豫的说道。 庭审结束后不久,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医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米家鸿为企业获取非法利益,违反税收法规,采取部分产品入库不登记,用白条出库,收款不入帐的手段,销售本厂生产的药品,偷逃税款人民币七百六十多万元,占同期应纳税款额的54.62%,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偷税罪,应予惩处。 在偷税的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米家鸿负有直接责任。在追究法人单位的同时,应一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米家鸿的刑事责任。 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医药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米家鸿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因被判缓刑,法警先将米家鸿押回看守所,待在看守所办理完毕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才能释放。 庭审结束时,正赶上中午休息,所以陶雪红只能等下午上班,看守所办完手续后再接丈夫米家鸿出来。 不管怎么说,方轶的辩护起到了一定作用,丈夫米家鸿被法院判三缓三,不用蹲大牢,陶雪红还是挺感谢方轶的。 她想让方轶与丈夫米家鸿见上一面,要不要上诉全由丈夫决定。说实话她心里也挺纠结的,不上诉面临三年的缓刑和八十万元的罚金,上诉吧,她心里又没底,律师费肯定又得花上一笔。 就在方轶等人吃饭之时,医药公司的办公室内,一位姓高的董事正在与医药公司的辩护人,那位戴金丝眼镜的男律师交谈。 “周律师,法院宣判后,判决书什么时候能下来?”高董事右手夹着香烟,靠着沙发上,翘着二郎腿问道。 “一般来说五日内就会下判决书。”周律师微笑道。 “嗯,上面对您的方案很满意,只是法院对公司的罚金多了些,一百四十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高董事嘬着牙花子道。 “高董事,这已经不错了。与上面将要获得的利益相比,这点钱不值一提。尽快解决股权问题才是正事。”周律师心里比较烦高董事。 他是大股东指派的律师,主要工作就是辅助高董事完成医药公司的股权收购。他知道高董事想在老板面前刷存在感,把上面交代的事做的漂亮些,尽量少花钱多办事,把股权收购的事办漂亮,为以后的晋升铺路。 但是一审判下来,法院直接罚了医药公司一百四十万元,这个数字对于高董事来说有些难以接受,也仅仅是他个人难以接受而已,其实上面的人根本不在乎这点钱,在乎的是效率,毕竟这个计划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了,上面不想再等了。 这次的股权收购计划都是周律师带人设计的,高董事从头到尾只说了两句话,第一句话:这计划行吗?第二句话:上面同意了,就这么干,我就说咱们定的计划一定没问题,上面果然点头了。 周律师心里这个气,自己辛辛苦苦想的计划,被高董事轻飘飘的一句话给定性为了集体的力量。 其实周律师与高董事属于面和心不和,两人都想借着这次的计划捞些功绩,让上面高看自己一眼,可两人又相互掣肘,谁都不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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