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3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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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34节 (第1/4页)

    “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讯问?”审判长看向检察员。

    “需要继续讯问。”检察员琢磨着怎么也得把问题问完:“被告人米家鸿,你是公司的董事长,又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否会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给你?”

    “汇报,每个月都有,但是我只是个摆设,基本上每次都是总经理把各种报表扔在我桌上,我是个搞医药的,对报表看不太懂。

    每次我问总经理,他总说公司一切正常,不用我担心。”米家鸿回道。

    “你是否会去库房和销售部门了解情况?”检察员问道。

    “我每天忙着新配方的研发,根本没有时间去库房。只是偶尔会去销售部门,了解下市场对公司产品的反应。”米家鸿说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席。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被告人米家鸿,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日常事务是由你负责吗?我是指公司制度中规定的董事长负责的事务。”

    “名义上是由我负责,但是实际上这些部门是由总经理管理,不是由我实际负责。”米家鸿回答道。

    “总经理多久向你汇报一次工作?”方轶问道。

    “基本上每个月的月初,总经理都会向我汇报上个月的经营情况。”米家鸿答道。

    “公司各部门的运营,平时你会插手吗?”方轶接着问道。

    “不会。这都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他们只认总经理,我这个董事长说话不好使。”米家鸿苦笑道。

    “你说的‘他们’是指谁?”方轶追问道。

    “就是各部门的负责人,他们都是总经理的人,我根本指挥不动。”米家鸿解释道。

    “你与总经理的关系如何?”方轶问道。

    “一般,纯工作关系,因为他是大股东委派的,我跟他不是太熟。”米家鸿回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经过一番举证质证后,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米家鸿在担任医药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医药公司采用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偷税,涉嫌偷税额达七百六十多万元,占同期应纳税款额的54.62%。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偷税数额达七百多万元,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公诉人建议对第一被告人医药公司处二百万元罚款,对第二被告人米家鸿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完毕。”检察员说道。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偷税行为系被告人米家鸿个人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行为,应当由被告人米家鸿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完毕。”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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