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1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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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10节 (第2/4页)

    之前方轶让她看案卷时,她就已经意识到下午讨论案件时,方轶可能会问她一些案子的情况,所以她做了些准备。

    “嗯,伍庆辉,你怎么看?”方轶微笑着看向他。

    之所以问他,是因为屋里一共四个人,周颖和云乔都说了对案件的看法,如果不象征性的问下伍大少,方轶怕伍大少觉得自己歧视他。

    被方轶点名时,伍庆辉正在放飞自我,思绪早就到了九霄云外。见众人都盯着自己,伍庆辉内心略显尴尬,不过好在他脸皮厚,很快便调整了过来。

    “我觉得吧……”伍庆辉用手中的笔挠着脑袋,装作苦苦思索的模样,说道:“中院的判决应该没问题。”

    “哦?为什么这么说?”方轶饶有兴趣的看向他。

    “您想啊,中院的法官肯定比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能力强,他们定的案子十有八九不会错。”伍庆辉大言不惭道。

    周颖听后顿感一阵无力,这特么理论太强悍了。

    云乔眨着眼,像看傻子一般的看着伍庆辉,心道:这家伙是啥做的,脑子里整天想什么呢?中院判的案子要是都对,要省高院和最高院干什么?服了!大写的服!

    方轶最镇定,微微一笑,暗道:真特么是神逻辑!这学生我是教不了,还是交给周颖吧,看来这五十万元奖励不好拿啊,比特么国足走向世界还难。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颖不想评价伍庆辉的意见,转头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后,说道:“我认为,从案件事实来讲,我们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被告人朱永秋以合伙开煤矿为名将被害人黄展宏骗至其老家,随后杀死黄展宏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钱财,其后又以抢来的钱为自己购买六份人寿保险,完成其进行保险诈骗的第一步。

    从以上案件事实来看,朱永秋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们可以将朱永秋的上述行为,视为是其在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制造条件,即杀人抢钱的目的是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第669章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周颖和云乔听后,默默的点了点头,表示对方轶的观点认同。伍庆辉也似懂似不懂的点着头,充数。

    “说完第一阶段后,咱们再说第二阶段。

    朱永秋与齐春莉密谋以干活管饭为由,将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诱至家中,然后将其杀死,并将其尸体放入西厢房内烧毁,借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

    朱永秋、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后,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来,齐春莉则出面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以骗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朱永秋的意外烧死的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从上述情况看,朱永秋和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二人焚烧李玉(二傻子)尸体,制造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是为了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做准备,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综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后两次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保险金,但两次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不论哪一个单拎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在法院审批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

    所以,中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重罪对朱永秋定罪处罚是正确的。而针对被告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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