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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68节 (第3/4页)
刁军平辩护。 去年九月中旬,被告人邓子根和刁军平合谋来本市抢劫,经过一番策划,他们二人在商店买了尖刀、绳子、橡胶手套、本市地图等。 他们二人来到本市后寻找目标,最后盯上了出租车。 晚上六点多,邓子根、刁军平在火车站自称是去下面县里看亲戚,以二百元的价钱谈好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在僻静处抢劫出租车司机。 从出租车驶出市区直至到达下面县里,一路上邓子根和刁军平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下手。 随后二人又以亲戚不在家为由,以一百元的价钱要求司机送他们去临县。县里的公路不好走,又刚下过雨,坑坑洼洼的,出租车晃来晃去。 出租司机无意中通过后视镜看到坐在后排的邓子根二人眼神有异,时常低声嘀咕,心中顿时警觉。 就在此时,出租车猛的一颠,“当”的一声,邓子根身上的刀掉落在脚下。 司机心中一惊,邓子根二人也是一惊,车内三人的表情瞬间凝固,尴尬了! 恰巧前面有个派出所,司机急中生智,猛踩油门一下冲进了派出所。值班的民警见有车横冲直撞的开了进来,立刻跑出来瞧看。 就在此时出租司机猛踩刹车,后排坐着的邓子根、刁军平一下撞在了前面座椅的后背上。出租司机急忙打开车门跳下车,冲着民警喊“打劫”。 跑出来的民警一愣,顿时醒悟过来,带着协警冲上去将车内的邓子根、刁军平控制。 后来警察从邓子根、刁军平身上搜出来尖刀、手套和绳索等作案工具,二人起初不承认,说是去亲戚家。 警察让他们报亲戚的名字和住址,二人说不上来,最后承认了计划抢劫出租车的事,但是因为胆子小,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所以一直未能得手。 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子根、刁军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驾驶的出租车,并为此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随后检察院将二被告人移送到了法院。过年前,法院通知我们正月十六开庭。”高律师道。 “这案子中的被告人邓子根是我大学同学的表弟。过完元旦找到我,让我帮忙代理这案子。 都是老同学,我又不能不管,所以就接了这案子。后来我和赵律师商讨案情,分歧挺大的,就琢磨着找您请教下。”高律师看向正在翻看案卷的方轶,解释道。 “你们怎么想?”片刻后,方轶抬头看向坐在对面的赵律师和高律师。 “我是这么想的,本案中的二被告虽然构成抢劫罪,但是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出租司机将车开进派出所后,二人主动放弃了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虽然二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但是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应该免除处罚。”高律师道。 “我不同意高律师的意见,我认为本案中二被告构成抢劫罪,但是属于犯罪预备。理由是: 一、二被告在上出租车前就已经制定了抢劫计划,所以在主观上被告人是以抢劫为目的租用的出租车,具有犯罪的目的性。 二、二被告客观上准备了尖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二被告人并非是自动放弃,而是在继续寻找下手时机之时,被出租车司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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