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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67节 (第2/3页)
在包厢内的随身物品仍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 在此期间,任何人进入包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客人放在包厢内的财物的行为,均应构成盗窃。 当客人买单离开包厢后,包厢内客人遗留的物品,在夜总会的控制之下,夜总会对客人遗留的物品负有清点、保管、退还的义务。如夜总会对客人的遗留物拒不退还,则构成侵占。 但夜总会之外的其他人,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该包厢,拿走客人遗留的财物,则属于盗窃,而非侵占。 本案被害人小周去包厢外打电话,此后准备与朋友一起离开夜总会时,突然想起未拿手包,于是返回包厢取手包,可见手包并非是小周的‘遗忘物’。 由于包厢在空间上的封闭性及其使用上的独占性,小周的手包实际上并未脱离其有效控制,不能由此得出小周手包已脱离其实际控制的结论。 另外,夜总会的服务生在客人离去后,负有清点客人的遗留物、遗忘物并及时归还物主的义务。 包厢内的客人买单离开后。包厢内的一切财物均在夜总会(具体来说为夜总会雇用的有权代为打扫、清点包厢的服务生)的暂时保管及控制之下,被告人并非夜总会的服务生,对客人遗忘的物品无权保管、控制。 可见,被告人小韦的行为性质,并非是拾得他人的遗忘物,所以不构成侵占。 二、被告人小韦在客人走后,从卫生间出来,趁服务生不注意,将小周放在沙发上,后掉落在沙发下的手包拿到包厢的卫生间内,并从包内窃取现金,后将包及证件等物藏于卫生盆下的柜子内。 由此可见,小韦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趁小周及包厢内的服务生不备,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取走了小周手包内的钱财,小韦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三、小周报案发,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得到的信息,于次日传讯小韦,查清了案件事实,随即依法搜查其住处,提取了被小韦拿走的二万元赃款,退还失主。 公安机关的这种追赃行为系在侦查过程中履行职务的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退还性质完全不同。 因此,公安机关的这种追赃行为,不能作为小韦没有‘拒不交出’的无罪辩解的理由。这就是我的理由。”方轶说完,看向众人。 第571章 挣扎 “所以您的答案是盗窃罪,选a是吗?”周颖问道。 “对。选a。”方轶点头道。 “来吧,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有请宋律师揭晓谜底。”马义拍了拍巴掌道。 “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书在案卷里,大家明天可以去找小周确认。 具体裁判理由与方律师说的大差不差。”宋律师微笑道。 他没想到方轶的理由与法官的判案理由居然如此相似,方轶的专业能力确实很强,不得不服! “我居然蒙对了!”马义哈哈大笑道,随后逼着黄援朝和另外两位选择错误答案的律师一起喝酒。 至于田欣,马义允许她随意。 次日上午,方轶又去了看守所,会见赵海。 “赵海,你跟迟怀珍到底是什么关系?”方轶问道。 “上次不是已经给您说了吗?她是我的初恋,但是后来我们断了。是我一时糊涂强暴了她。”赵海眨巴眨巴眼,说道。 “真的?后来没再发生点什么?”方轶盯着他的眼睛,问道。 “真的……”赵海的眼神中闪过一丝挣扎。 “你可以认罪,但我会为你做无罪辩护。”片刻后方轶道。 方轶走出看守所时,正好碰到了赵三化。 “三化,你怎么在这儿?”方轶见赵三化走过来,惊讶的问道。 “别提了,我姐夫刘元酒驾,被拘留了十五日。我是过来接他的。您也别急着回去了,今天中午我做东,咱们聚聚。”赵三化正说着,就见看守所的铁门被打开,刘元走了出来。 饭店包间内,赵三化、方轶边吃边看胡子拉碴的刘元风卷残云一般的啃着大猪肘子。 “姐夫,你慢点吃,这饭店是咱家的,猪肘子管够哈。”赵三化给方轶满了一杯饮料,看向刘元道。因为要开车,所以方轶没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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