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5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256节 (第2/4页)

   四月初时,宁国义再次到老朱家,劝朱千红回家,朱千红提出离婚。宁国义见朱千红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的要离婚,便向老朱家提出退还十五万元礼金的要求。

    这礼金是宁国义多年的积蓄,为了办酒席他还向亲戚借了不少钱,欠了一屁股饥荒,他觉得才结婚没几天朱千红就跑回娘家,要求离婚,这礼金要是不要回来自己太亏了。

    但是老朱家认为女儿是黄花大闺女,已经跟你宁国义领了证,也办了事,就算是离婚也是二手货,不能白跟你宁国义睡觉,结婚时给的钱说出大天来也不可能退给你姓宁的。

    宁国义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便产生了杀死朱千红,报复老朱家的念头。以前宁国义在附近山上的石场工作过一段时间,因对炸药非常熟悉,所以他在石场的主要工作是打眼儿放炮。平时没事时,他也会自制些土炸药去河里炸鱼。

    当报复老朱家的念头出现在他的脑海中后,他便想到了炸药,于是便自制了些土炸药包。

    五月六日半夜时分,宁国义携带事先自制的炸药包摸到了老朱家西侧潜伏。凌晨一点二十分许,宁国义用绳子将两个炸药包捆绑在一起,点燃后偷偷顺着打开的后窗扔了进去。

    片刻后屋内一片混乱,随后两声巨响传来,老朱家的房子被炸塌了一半,朱千红因房屋倒塌窒息死亡,其父母和meimei受轻微伤。

    周围邻居家的房子也因爆炸发生了震颤,老朱家左邻右舍的房子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窗子上的玻璃碎了一地。邻居们以为地震了,纷纷裹着被子,抱着孩子往外跑,后来才发现是老朱家被人炸了。

    经过排查,公安机关认为宁国义的作案嫌疑最大,于是便到了宁家寻找宁国义,此时宁国义已经潜逃。

    五月二十日,公安人员将潜逃的宁国义抓获归案,宁国义承认老朱家的案子是他做的。案子很快便被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被告人宁国义犯爆炸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院认为,被告人宁国义因家庭生活不和与其妻子朱千红产生纠纷后,为报复朱家人自制爆炸物,采用爆炸手段故意杀害朱千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宁国义犯有爆炸罪不当,判决,被告人宁国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宁国义以没有故意杀人目的,自己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宁国义因家庭生活不和与其妻子产生纠纷后,为泄愤报复他人,自制爆炸物并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爆炸,虽然其目的是致朱千红死亡,但对朱千红的父母及meimei的生命健康和左邻右舍的生命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的行为,应以爆炸罪论处。

    最终,省高院判决,撤销中院刑事判决中的定性部分,改判上诉人宁国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547章 红颜祸水

    宁国义的案子是法律援助的案子,一审和二审都是王德友办的,在接到案件之初,他就已经预感到这个案子被告人十有八九会被判死刑,但是对省高院的判决,他有些异议,所以早上他去领了本案的刑事判决书后,便来到了方轶的办公室,想请教下。

    “方律师,被告人宁国义以杀害朱千红为目的而实施的爆炸行为,到底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爆炸罪?您怎么看?”王德友问道。

    方轶看过中院和省高院的判决书后,沉思了片刻道:“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宁国义以杀人为目的而实施的爆炸行为,应该构成爆炸罪。”

    “为什么?”王德友问道。

    “这得从两个罪名的区别说起。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引爆爆炸物,杀伤不特定多数人或者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