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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42节 (第3/4页)
但是我觉得这种理解不是很准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印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一般的伪造印章类行为,凡是情节、后果不严重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以犯罪论处。 孙胜利虽然伪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据他所说,他只伪造了一枚,而且没卖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获了,未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方轶道。 “既然不构成犯罪,咱们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周颖道。 “下午咱们去县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沟通下,看看检察员的意见,等阅卷回来再定辩护方案。 不过私印澡票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里也没相关内容。但是《刑法》里有个伪造有价票证罪,你研究下。”方轶微笑道。 三日后,孙蓉蓉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哥的案子怎么样?会被判刑吗?”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孙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们跟检察院沟通过了,检察员认为你哥贩卖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我认为你哥的行为应该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我们准备为您哥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孙蓉蓉问道。 “我给你说下最直接的影响吧,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孙蓉蓉毕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轶觉得如果解释的太多反而会让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简单明了的区别告诉她,这样更直观。 “哦,我明白了。也就说如果咱们赢了,法院最高会判我哥蹲两年大牢,是这样吗?”孙蓉蓉理解了下说道。 “对,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轶道。 在方安志开学的前两天,孙胜利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第五法庭内,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旁听席上坐着孙蓉蓉,在她身旁坐着一位看起来七八十岁(实际上不到六十岁),略微有些驼背,黑红的脸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孙胜利的父亲。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经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胜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男检察员说道。 “被告人孙胜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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