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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21节 (第3/4页)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遵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处罚情节是相对于一般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言的。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适用该法条时应由轻到重,先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是无期徒刑,最后是死刑。

    因此,具有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抢劫行为也应遵循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刑期。在抢劫过程中是否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是否构成犯罪既遂,在量刑时应被充分考虑。

    在本案中,被告人罗达英携带斧头抢夺,虽应按抢劫罪论处,具备加重处罚的情节(抢劫数额巨大),但被告人自始至终未使用暴力,也没有以暴力相威胁,未对他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且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我们建议对被告人罗达英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请合议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完毕。”方轶道。

    ……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方轶和周颖回到了律所。

    “方律师,您太牛了,公诉人当庭提出罗达英‘抢劫银行’时,我一下就蒙了。没想到您立刻就反应过来了。”周颖一脸敬佩道。

    “之前咱们谈案情时,你是不是没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全?”方轶微笑道。

    “嗯,我用到那条看那条,还真没多想。”周颖嘿嘿一笑道。

    “律师的庭审反应是在长期的庭审中训练出来的,记住以后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自己不掌握的情况,千万别慌,一旦自乱阵脚,庭审的辩护效果肯定好不了。”方轶道。

    “那应该怎么办?”周颖疑惑的问道。

    “因地制宜,因情而定!”方轶神秘一笑道。

    “这也太难了吧!”周颖苦着脸道。

    “有些事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你要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的感悟,体会。我现在即便向你说了,你到时候心一乱也得忘了。

    这跟行军打仗一样,学校里教授的东西再好,也是纸上谈兵,没上过战场(没出过庭)也白搭,战场(庭审)形势瞬息万变,到时候谁也帮不了你,只能靠你自己。明白了吧!”方轶道。

    “哦,明白了,就是得在实战中磨砺,自己感悟,对吧!”周颖点头道。

    “对!不过心里素质是第一位的,心里素质不行,扛不住压力,是办不了大案、重案的,当然也赚不到大钱。”方轶微笑道。

    周颖点了点头。

    “好啦,你准备下孙大林绑架案的材料,开庭前多做做准备。把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打印出来带上。”方轶道。

    “好嘞。”周颖答应一声出去了。

    这段时间一直在忙法援的三个刑事案子,方轶只接了几个简单的会见,收入锐减。办案子是为了赚钱,改善生活,法援案子走量,只办几个肯定赚不到钱,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也让他比较郁闷。

    就在他胡思乱想之时,门开了,万可法走了进来。

    “好家伙,老僧入定似的,想什么呢?”万可法笑呵呵道。

    “没什么,我琢磨着怎么蹭蹭你的好运,多赚点钱。”方轶一笑道。

    “是不是觉得办法援的案子耽误你赚钱了?”万可法道。

    “没有,绝对没有。这是谁在造谣啊,我严重谴责他们。”方轶故作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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