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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0节 (第3/3页)
孩子的补习费节衣缩食,生活不尽如人意,却又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只能关起门来小声抱怨几句;而那些骑着电动车,整日里抱怨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家里存着几十万,没有负债,过着安逸而迷茫的活着。 骑电动车的人羡慕开大众、本田的人,而开大众、本田的人又羡慕开宝马坐奔驰的人,开宝马坐奔驰的人累了想停下来,却不敢停,透过车窗也许他们更羡慕那些骂骂咧咧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风雨中狂奔的老百姓。 生活就是这么的神奇,得不到的总是最好的! 罗达英抢劫案终于开庭了。 中院第十法庭,旁听席上没有人,三位男法官坐在上面,中间那位短发,四十来岁的男法官是主审法官。 辩护席对面的公诉人席坐着两位女检察员,此时正在宣读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达英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检察员道。 “被告人罗达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听……听清楚了,我没异议。”罗达英神情紧张,他的嘴唇在微微颤抖。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者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看向罗达英道:“被告人罗达英,案发当日你去银行做什么?” “我去……去弄钱。”罗达英如实答道。 “‘弄钱’具体指什么?”检察员咄咄逼人的问道。 “就是抢钱。”罗达英道。 “你抢到钱了吗?”检察员问道。 “抢到一个密码箱,里面有钱。”罗达英道。 “里面有多少钱你知道吗?”检察员问道。 “没来得及数,满满一箱子。后来听你们说有五十万。”罗达英道。 “你是怎么被抓住的?”检察员问道。 “我抱着密码箱刚跑了几步,就被人扑倒了。然后就被抓了。”罗达英道。 “你身上带的斧头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为抢钱准备的。”罗达英老实答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人罗达英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审判长,辩护人需要发问。”方轶道。 “被告人罗达英,你是从银行职员手中抢的密码箱还是从存款人手里抢的?”方轶问道。 “从一个女的手里抢的,当时她正准备存钱。”罗达英道。 “也就是说你是从去银行存款的客户手里抢的密码箱,对吗?请你确认。” 方轶之所以强调此环节,他是想让法官明白罗达英不是抢银行,而是抢去银行存款的客户的钱,前后两个“抢”的性质可是差很多,一个是抢银行,是加重处罚情节,一个是普通的抢劫。 “是的。当时密码箱放在窗口的台子上,我趁那女的不注意,抢的。”罗达英不管那么多,反正你问我就如实说。 “你被抓时,是否逃到了银行外面?”方轶问道。 “没有,我在银行里面被抓的,才跑了几步就被人扑倒了。”罗达英道。 “在整个抢钱的过程中,你有没有用过斧头?有没有伤过人?”方轶问道。 “没有,我的斧头一直别在背后,没有抽出来。更不可能伤到人。”罗达英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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