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9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196节 (第4/4页)



    “吴总弟弟的案子怎么样?”万可法给方轶添了些茶水,问道。

    “案卷我看了,事实上跟吴总弟弟说的差不多,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不过从案件事实来看,我觉得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这两天我正在为开庭做准备。”方轶道。

    “压力比较大吧!”万可法笑呵呵的看向方轶。

    “说实话刑事案子都有压力,毕竟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人这一辈子就那么几十年,现在社会发展这么快,真被关进去再出来肯定会跟社会脱节。

    吴总弟弟现在上高三,如果真被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少说也得十年有期徒刑,被关进去再出来,人生最关键的几个节点都过去了,……可惜了!”方轶道。

    “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尽心尽力就好。”万可法安慰道。

    一周后的一个早上,吴文故意伤害的案子开庭了。因为是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大部分都是吴总养生馆的员工,吴总也在其中。

    被告人席上的吴文眼神中充满了慌乱和不安,静静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本案孙仲(足疗店老板)等人的行为属于寻隙滋事,在打砸养生馆的过程中,被告人吴文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使用棒球棍猛击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

    我们认为,被告人吴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完毕。”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中年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沉着脸问道。

    “我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不认可。我是正当防卫,是孙仲带人进来打砸我哥的养生馆,我才反击的,是他们先动的手。”吴文情绪很激动,如果不是法警制止,他已经从椅子上站起来了。

    其实也不怪吴文激动,年轻人气盛,听检察员只说自己的不是不提对方伤自己的事,有点拉偏架的意思,不激动才怪。此时的他还能保持头脑思路清晰已经不错了,毕竟只是个尚未踏入社会的高中生,如果换一个胆小的估计当场就被公诉人的气势吓得痛哭流涕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吴文,案发当时你在做什么?看到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当天我睡落枕了,去养生馆找赵师傅帮我揉脖子,后来听到前台有东西被砸碎,就跑过去了。

    我看到孙仲站在前台,然后有一帮人拿着棒球棍和刀冲了进来,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吴文一边回忆一边道。

    “你做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有个人拿着西瓜刀冲我跑过来,我吓坏了,当时胳膊和腿上被各划了一刀,我转身就跑。他在后面追我,我怕他砍我,拼命的往里面跑。

    里面也打起来了,他们的人掉了棒球棍,正好距离我不远,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捡起棒球棍向身后抡去。

    追我那个男的,用手挡了一下,他手里的刀被我打飞了。后来他又向我扑过来,我吓得一闭眼,使劲挥舞棒球棍,当时就感觉打在了他身上,后来我才发现是打在了他的头上,然后他就倒在了地上。”回想起案发时的状况,吴文眼神中满是惊慌,心惊rou跳的。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