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9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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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96节 (第2/4页)

。后经抢救,被吴文打倒在地的伤者,因严重颅脑损伤于当晚死亡。吴文的损伤为轻微伤,除吴文外,养生馆另有三人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以吴文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市中院。经查吴文案发前一个月刚好满十八周岁,系高三学生。

    方轶沉吟片刻后问道:“养生馆里有没有监控录像?”

    “有,当时警方来了后,就把监控录像拿走了。”吴文道。

    “当时是谁先动的手,你还记得吗?”方轶问道。

    “当时大门外一下涌进来好几个人,手里都拿着家伙,只有我和二个男店员在门口,是他们先动的手。他们一进门就开始砸东西。我和店员拦着,他们就开始打我们,后来店里的人出来了,双方就打了起来。”吴文想了下道。

    “嗯,你有什么话要我转告你哥吗?”方轶问道。

    吴文摇了摇头。

    “要不要给你送几件衣服,或者存点钱?”方轶语气柔和的问道。他突然发现吴文挺可怜的,还没进入社会先被关了进来。

    “不用了,我哥之前给我存的钱还没花完。”吴文看向方轶问道:“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

    “从你说的情况看,我认为你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等我去法院阅完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出来后,我会再来见你。

    你别想太多,身体是第一位的。”方轶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给法院打了电话,嘟嘟想了几声后,有人接了电话,方轶跟对方约阅卷时间,对方让他下午两点到法院阅卷。

    中午在一家酒楼上,吴总请方轶吃饭。

    “方律师,我弟弟的事怎么样?有没有希望?”吴总问道。

    “从目前情况看,我个人认为您弟弟吴文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下午我阅完卷后,回去再分析下,过两天我给您打电话,咱们再探讨辩护方案的事。”方轶道。

    当事人的话只能信一半,因为人在被关进去后,压力剧增,头脑可能会混乱,甚至崩溃,他们说的与现实情况可能差别很大。

    “方律师,之前那位律师说,我弟弟的案子构不成正当防卫,他说对方属于寻衅滋事,而且主要目的是砸东西,并不是伤人,否则对方有备而来,我们养身馆里的员工早就躺下好几位了,不会只有轻微伤。

    另外,那位律师还说,我弟弟把对方的刀打落后,对方赤手空拳已经不构成威胁,我弟弟再次抡棒球棍击击打对方头部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吴总停下筷子问道。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寻隙滋事也分情况。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jianian、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方带人到您的养身馆打砸,在此过程中伤人,不属于杀人、抢劫、强jianian、绑架中的任何一种,但是有可能构成‘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且‘行凶’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认定上可以有一定交叉,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的暴力程度越高,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程度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中的行凶。但是侵害行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对防卫人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影响。

    下午我会去法院阅卷,等我分析完案情后,才能给你最终的答复。”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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