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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88节 (第2/4页)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周检察员道。 “被告人向东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发问。”说完,方轶看向向东:“被告人向东,你受让网吧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真实目的就是想把向亚强的九州网吧收购过来经营,投资人变更成我自己,替换掉向亚强。说的直白点就是我做网吧的股东和实控人。”向东道。 “之前你有经营过企业吗?”方轶问道。 “经营过,我在bd市内经营着一家驴rou火烧店,工商手续都是我自己跑的,所以对于公司的事我懂一些。”向东道。 方轶询问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借向东的嘴告诉法官,被告人向东是收购公司,变更投资人,而不是用钱买网吧的实际经营权。这一点正好与之前向亚强所说一致。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接下来的举证质证环节,向东及辩护人方轶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与向亚强一样,对于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他们均认可。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让法警将向亚强带进了法庭。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周检察员将之前起诉书上的内容又重复了一遍,认为被告人向亚强将其经营的网吧连同相关证件出售给被告人向东,二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东通过买卖取得网吧相关证件后的经营行为,属于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接下来是被告人自行辩护,向亚强和向东均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正常的企业转让,请法院依法判决无罪。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先由向亚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二被告之间签订的网吧转让协议是整体转让,向亚强没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向亚强无罪。完毕!”赵律师道。 “下面由被告人向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向亚强将其投资的‘九州’网吧转让给本案另一被告人向东,并将国家机关颁发给其投资的‘九州’网吧的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一照三证’交给向东继续使用,二人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东的行为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上述一照三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给‘九州’网吧的证件,向东受让九州网吧后作为新的投资人,网吧的相关证照不存在废止或者失效的情况,仍然有效。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九州网吧为向亚强个人投资开办的非公司私营企业,属于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该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废止,相关业务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准) 另,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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