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7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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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71节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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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一早,三人打车去了火车站,一脸轻松的蹬上了回去的火车。

    眼看着就要到九月了,学校开学在即,方安志野了一夏天,也该收收心了方轶开车回到老家将儿子方安志接回了市里。

    最近公司一直在拆了东墙补西墙,曹晓慧整天提心吊胆的,吃不好睡不香,整个人都瘦了一圈。在公司里她还得硬撑着,强颜欢笑,碰到老客户或者同事问起来,她只能说最近减肥。被问起减肥秘方,她只能报以微笑:保密!

    其实她哪有什么减肥秘方,不过是愁的没胃口,吃不下饭而已!

    方轶见她身形消瘦,精神不是太好,本想问一问她的近况,但见她一脸的冷傲,最后还是没有开口。既然已经走上了两条不同的路,又何必相互打扰!

    这一天,方轶盯着业务群,终于在月尾的倒数第二天领到了一个二审的刑事案子,这是个抢劫案,律师费二万元。

    次日上午,九点半,抢劫案被告人沈虎的父亲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轶走进会议室时,一位五短身材,四十多岁的圆脸男人,正坐在里面,双手交叉搭在桌上,眼神有些发愣,不知道在想什么。

    “您好,我是方轶律师,您儿子的案子由我来承办。”方轶走进会议室,坐下后说道。

    “您好,方律师。我叫沈贵林,是沈虎的父亲。”沈贵林起身与方轶握手道。

    “沈先生,我看过之前的接案笔录,记录的案件情况不是太清晰,您是否知道案件的细节?”方轶问道。

    “细节我还真不知道,当时我正在上班,结果公安部门给我打电话,说我儿子因为抢劫被抓了。

    后来我请律师去会见,律师告诉我,我儿子是在火车站旁边的停车场内,偷电动车电瓶时被抓的。

    后来法院判我儿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罚了三千元。我觉得处罚太重了。

    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才一百多块钱,而且我已经赔偿被害人了!咋还判这么重啊!”沈贵林一脸的无助,说道。

    “您怎么知道的电动自行车电瓶价值一百多元?”方轶问道。

    “我是听律师说的,公安部门确认的价格。”沈贵林道。

    “您儿子去偷电动自行车电瓶,怎么又成抢劫罪了?”方轶问道。

    “据律师说我儿子在偷电瓶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了,然后我儿子把保安给打了,是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的警察抓获的。”沈贵林解释道。

    “嗯,我明白了。您儿子属于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按照您刚才所说,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一百多元,如果没有发生后面打保安的事,恐怕也就是拘留几天,就出来了,很可能构不成犯罪。”方轶道。

    “转化抢劫罪?什么意思?就因为打保安就构成抢劫罪了?”沈贵林疑惑的问道。

    “我给您解释下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的,只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盗窃罪。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施行)第一条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

    也就是说只有盗窃金额或者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时,才构成盗窃罪。如果您儿子不打伤保安,是根本构不成盗窃罪的,因为盗窃的电动车电瓶价值比较低,不够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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