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2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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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27节 (第1/4页)

    可能是案件比较简单,于满堂的案子在方轶去法院调卷后,没多久便开庭了,案子由一位卷发男法官独任审理。

    ……(案情比较简单,前面的程序省略,以免被认为掺水)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满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于满堂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于满堂判处拘役四个月。发言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书道。

    对于检察员来说,像于满堂这样的危险驾驶的案子每年不知道要开多少个庭,非常简单,不过是走个程序,等判决。

    之前方轶去检察院跟检察员沟通过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员表示一定会考虑律师的意见,今天一开庭检察员建议判处于满堂拘役四个月。这让方轶有些挠头,四个月!春节都过完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不应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我真没想着上路,只是把车开到大门口,交给代驾。请法官从轻处理。”于满堂道。

    他的神态很淡定,并没有任何慌乱的迹象,也许四个月对于他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刑期越短越好。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那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于满堂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于满堂仅仅在小区内道路移动车辆,主观动机是为方便代驾寻找车辆,履行代驾工作,这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已经被证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于满堂的犯罪情节轻微。

    二、被告人于满堂平时遵纪守法,他经营的盛丰集团是市里和县里的纳税大户,判处的刑期过长不利于其公司的正常运营,且案发后于满堂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主动赔偿被刮车辆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满堂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于满堂拘役二个月。”方轶道。

    ……

    第287章 天天舞枪弄棒的,多吓人啊!

    开完庭后,方轶直接去了盛丰集团,当他走进总裁办公室时,兰姐正在审批财务报销文件。

    “怎么样?”兰姐放下手中的签字笔,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判了!法院认为于哥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方轶道。

    法官在开完庭后便进行了宣判,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建议(拘役四个月),也没有采纳方轶的量刑辩护意见(拘役两个月),取其中,判了拘役三个月。

    “三个月!再有一个多月就出来了,回来正好过春节。兄弟,多谢啦!等你于哥出来了,咱们好好聚聚。

    对了!我们集团准备招一名法务总监,你要不要考虑下?”兰姐又起了招揽方轶之心。

    “谢谢您,兰姐。我刚刚加入金石律师事务所没多久,这么快就改换门庭,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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