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1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17节 (第1/4页)

    依照曹晓雪的性格,即便方轶不问,她也会反驳,所以方轶直接开口询问对面两位检察员的意见。

    “我认为,孙奎本人所受损伤较小,但防卫行为却造成了杜金全死亡的后果,通过二者的伤情对比,显然孙奎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曹晓雪道。

    “方律师,您说孙奎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理由是什么?”资深女检察员问道。

    “我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两部分,既实害行为和危险行为。对于危险行为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本案中,孙奎与杜金全的伤情对比确实不相适应,但不能只看实害行为(实际受到的伤害)而忽略了危险行为。

    如果以实害行为结果作为正当防卫的评判标准,防卫人只能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后才能实施防卫,这不符合及时制止犯罪、让犯罪不能得逞的防卫需要的,也不适当地缩小了正当防卫的依法成立范围,这种标准与立法本意不符。

    本案中,杜金全提着砍刀‘行凶’,孙奎在抢夺砍刀过程中采取防卫行为致其死亡,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孙奎的行为不应属于防卫过当,其不应负刑事责任。我认为,孙奎本人是否受伤或伤情轻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影响。”方轶道。

    双方你来我往,交换意见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方轶提交了律师意见后离开了检察院,该做的事都做了,不知道案件会不会被移送法院。

    曹晓雪一边收拾桌上的文件一边道:“李姐,这个案子您怎么看?”

    “我的意见与方律师的意见差不多,昨天下午我看案卷的时候,也觉得孙奎这案子不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方律师之前我跟他对过庭,他还是很有水平的,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律师。”被曹晓雪称为李姐的资深女检察员道。

    “嗯,其实我师父(李斌)也说这个案子不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但是他们局里有不同意见,所以就把案子送过来了。”曹晓雪道。

    “这事可能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他们已经立了案,依据相关规定要想撤销案件,他们要听取咱们检察院的意见,他们内部意见不一,又怕咱们不同意,所以就……,当然这是我的猜测。”李检察员一撇嘴道。

    “好吧!这事闹的。”曹晓雪觉得案件不复杂,程序挺复杂,有点发蒙。

    第266章 什么钱不钱的,主要是刺激!

    “你把方律师的意见,跟咱们昨天商量的意见综合下,明天开会用,要想撤销案件你提交的文件需要有足够的说服力。

    另外我查了下杜金全的信息,杜金全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刚放出来不到半年。

    之前那案子他也是拿着一把砍刀,用刀背拍打被害人的背部,后来用刀子扎、砍被害人的大腿和胳膊,导致被害人受伤。

    孙奎这案子要不是杜金全手里的砍刀脱落被孙奎抢走,估计后果不堪设想。这都是咱们私下里议论,明天开会你不用提,知道就行了。”李检察员低声道。

    听了李检察员的话,曹晓雪眨着一双大眼睛,若有所思。

    周一的时候,方轶打电话给检察院询问孙奎案进展情况,曹晓雪告诉他县公安分局已经申请撤回该案,目前正在走程序。随后方轶将相关情况告诉了云梅。

    三天后,县公安分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孙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孙奎故意伤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