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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98节 (第2/4页)
张大脑袋仍然死抱“谁死谁有理”的原则,陈述着之前的观点。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说完后,开始收拾桌面上的案卷。 方轶酝酿了下陈述道:“……被告认为,死者刘财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赵三化无需向原告支付赔偿,理由如下: 一、刘财趁着被告一家不在家,凌晨翻墙入院,其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而且属于入室盗窃; 二、刘财想用rou骨头毒死被告家的狗,虽然可能因为毒药剂量或者药性问题没有立刻毒死,但其行为属于有预谋的,针对狗的挑衅和伤害;按照常理推断,刘财在翻墙入室前应该踩过点,确认过赵三化确实不在家,和院中大型犬的存在。 三、刘财明知被告院内散养了大型烈性犬,还翻墙入户盗窃,是过于自信的表现,过于相信带毒的rou骨头可以立刻毒死狗,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四、村里人一般都有养狗护院的习惯,其中很多人饲养狼青之类的大型猛犬,家里没人时,都会将狗散放在院中,起到看家护院和示警的作用。所以被告在家饲养狼青犬的行为符合村里的习惯。 正常情况下,被告将狗散放在院中的行为是不会造成人员受伤的,更不会咬死人,所以被告对于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其行为和刘财的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综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在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狗咬人的责任,这无疑会加重了饲养人的责任,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肯请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让违法的人承担他应有的责任,让无辜的人能安心度日,终结‘谁死谁有理’的荒谬思想。 陈述完毕!” 第223章 总有人间一两风,填我十万八千梦 “方律师……”女法官看向方轶。 嗯?方轶抬头看向法官,一脸的懵逼,不知道法官什么意思,难道法官被自己的陈述打动了? “庭下把陈述意见提交一份。”女方冷着一张疲惫的脸道。 …… 距离赵三化家狗咬死人的案子已经过去了一周,在开庭回来后,孙主任将小周得到的信息婉转的告诉了方轶。 哎!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方轶虽然不怕顾清平使坏,但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老吊着一颗心,也挺难受的。 孙主任给他的建议是,如果是熟人朋友介绍的案子可以接,如果是找上门委托的陌生当事人,方轶最好不要做,说不定后面就有顾清平挖的坑。 其实孙主任也有他的私心,他想让方轶作为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招牌,而招牌是不用做太多案子的,只要吸引当事人上门就行了。当然他也不希望方轶有自己的案源,因为那样的话很容易让小雏鹰变成展翅翱翔的雄鹰,到时候正义律师事务所这个窝就留不住他了。 方轶坐在工位上琢磨了半天,自己的案源不稳定,时有时无,去年能赚钱,不意味着今年也能赚到钱,所里的案子如果自己不做,那就只剩下底薪了。 好在儿子方安志还有几个月就小升初了,到时候如果儿子能考上市里的中学,自己也学王德友转到市里去执业,就不信他顾清平可以只手遮天。 想到这里,方轶的心情好了一些,打算再熬几个月!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次日中午,好友李书明的一个电话打乱了他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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