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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80节 (第1/4页)
“没有异议。”欧阳杰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胖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次不过是走个程序,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上次开庭就已经确认过了,法官不过是再确认下而已。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方轶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好的,被告人欧阳杰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已齐备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印发,此处提前借用下)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驾行为,应从重处罚。 欧阳杰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并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重伤,他人轻微伤,应适用从重处罚原则。 辩论意见发表完毕。”高检察员道。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看向欧阳杰。 “我认罪。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欧阳杰咬着下嘴唇,抬起头说道。他的声音有些颤抖。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接着道。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欧阳杰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欧阳杰虽然在无证、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但是鉴于欧阳杰刚刚成年不久,又因其醉驾行为受了重伤,给其家庭已添加重大负担,如果再施以严厉的刑罚,有违刑罚人道、谦抑之精神。 另外,欧阳杰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毫克/100毫升,只比醉酒驾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高一点,其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情节轻微。被告人欧阳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人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旁法官面无表情的问道。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欧阳杰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胖法官冷冷道。 “我认罪,请法院给我次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认真学习交通法,不拿驾照绝不开车上路……”欧阳杰絮絮叨叨的说了十来分钟,后来翻来覆去的就是那几句,胖法官无情的打断了他的发言。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胖法官说完,敲响了法槌。 坐在下面的欧阳总向方轶投去询问的眼神,方轶微微点了点头,示意他再等等。 十分钟后,书记员要求全体参加庭审的人员起立,胖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欧阳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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