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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熟 第26节 (第2/3页)
侵入”这个动词切入,而是直接否认掉名词“住宅”。 唐秋水都怀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学的刑法,因为这个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则里对“入室盗窃”一词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问了赵巷几个问题。包括阳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时间,有没有获得过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证,现在家里住了几口人等等。 都是事实层面的问题,很简单,没有什么争议,赵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们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审至此一直进行得很顺利,没看到剑拔弩张的对峙,直到法官问: “被告执法人员首次去现场调查是什么时候?被告先回答。” 肖云谊和梁渠交换了一个眼神,肖云谊说:“今年四月四号下午。” 法官看赵巷:“原告,是这个时间吗?” 该来的还是来了。唐秋水在心里默默双手合十,侥幸地希望赵巷不要给出不一样的回答。 可这毕竟是一桩对抗性案件。就像不该期待被告人对检察官的指控供认不讳一样,赵巷也不傻,他当庭蔑笑一声,字正腔圆地说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么时候?” 赵巷:“四月十一号下午。” 迟了一周。 法官又转过头去重新问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么时间?” 肖云谊不说话,梁渠伸手掰过话筒:“四号下午,被告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去与原告进行了一次口头沟通,希望其尽快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原告当时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声,问赵巷:“原告,有没有这回事?” 不管有没有这回事,现在的赵巷都一口咬死:“没有。” 都说是口头沟通了,也就是没有证据,只要他不承认,有也变成没有。 刁民! 旁听席上正在做记录的唐秋水义愤填膺地朝赵巷瞪了眼。 她一开始想的就没错,这人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目无法纪,颠倒黑白,还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没一句真话。 生气归生气,能怎么办,谁主?s?张谁举证,被告拿不出有效证明,说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大的不利后果,是输掉这场官司。 第34章 唐老师 庭审结束没几日,梁渠接到了一个电话,座机打来的。 刚接听的时候很淡定,后来不知电话那头的人说了句什么,梁渠的表情逐渐变得严肃,眉头不自觉地皱起。 挂断电话后没多久,他把助理喊过来。 “上诉?” 唐秋水没想到一进办公室会听到这两个字,梁渠让她准备写赵巷拆违案的上诉状。 她看到梁渠的办公桌上摊着这个案子的一审材料,说明他又翻出来看过了,说上诉绝非一时冲动。而准备上诉意味着,他已经知道一审多半要输。 至于怎么知道的,梁渠说:“刚刚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 那日法庭调查环节完,唐秋水便看到赵巷脸上露出十分得意的表情。法槌还没敲,他就迫不及待地想开香槟庆祝了。 她心里有种不妙的预感,但没想到他们真的会输,并且结果来得这么快。 “是因为调查超期吗?”唐秋水着急问。 梁渠先是点了点头,后又摇了摇头。是,但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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